1.保持权益不变。整村搬迁后,村民享有的退耕还林等各项政策补贴保持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农村医保、养老、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对农村、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村“两委”主干的工资待遇三年内保持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保持不变;享有的脱贫攻坚各项支持政策保持不变。补助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2.实施旧村销号。对整村搬迁后,因村民户口转移而形成原行政村不再存在的情况,实施村庄销号。
村庄销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整体搬迁村行政建制。2017年销号的行政村不再进行今年农村“两委”换届。3.健全治理机制。对整村搬迁的行政村,原村级“两委”组织一并撤销。在县城集中安置的,原村委转为居委或并入新的村委,“两委”主干延续过渡,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安置点社区党组织,党员在50人以上可设立党总支;在中心镇(村)集中安置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迁入村党组织,原村“两委”主干担任迁入村“两委”干部,党员人数3人以下的可设立党小组,原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党小组长。原村委以村民小组进入迁入村,逐步融入,并试行村民小组自治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村委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不管采取何种安置方式,都要保证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
1.创新产业新业态。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以“一县一业一园区”“一村一品一主体”为抓手,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优势资源,同步规划产业项目,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特色农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产业、企业和项目,开发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现代农业、特色旅游、服务行业等新模式;利用自有场地、租赁场所、商业店铺,创新商贸物流、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同步推进迁出村产业发展,实施旧村开发、土地整治、标准农田、小型水利、田间道路、退耕还林等基本建设项目,将保留的安全住宅作为生产用房,组建种植、养殖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股权分红等形式增加搬迁农民收入。
脱贫攻坚期内,凡实施整村搬迁的,确保退耕还林、光伏项目、土地复垦增减挂、荒山造林“四个全覆盖”,各项指标应保尽保、补贴应补尽补,切实做到“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2.稳定就业增收。对实施整村搬迁的贫困户,分类帮扶、因人施策,确保稳定增收。
对有劳动能力的,一是对离土离乡的,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免费定向培训,提升劳动技能;积极购买公益性岗位,用于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新增安置区物业、保洁、保安等岗位要优先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经济技术园区提供就业岗位;组织实施有效的资产收益项目。二是对离土不离乡的,以原乡镇组建扶贫水利水保专业队和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吸收一定比例的整村搬迁人口加入。三是对离乡不离土的,新增护林员岗位,吸纳就业;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劳务就业岗位。
对无劳动能力的,一是通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五位一体”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是丧能家庭)等资产收益措施带动;二是落实社保兜底政策予以保障。
3.扩大集体收益。将充分利用原集体拥有耕地、林场、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资源,通过发包、出租或将集体资源入股等方式,获得集体收入;对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生产装备设施等集体资产,通过依法改造、资产重组、直接租赁等方式获得集体收入;利用旧村搬迁后闲置的土地资源建设光伏扶贫村级电站,也可与附近村建设联合电站或在新区建设集中光伏电站等方式,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
4.强化社会治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实现有效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将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贫困人口迁入地,民政、人社、卫计、文化、农业、金融、物业管理等部门全部进入社区服务中心,打造村级便民服务、农业技术培训、综治维稳和基础建设后续服务平台,为迁入的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农业、扶贫、文化、卫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将相关项目及资金与社区建设整合捆绑,促进社区卫生室、警务室、图书室、群众户外文化活动场地、便民店等社区服务网络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完善社区物业服务体系,加强业主自主管理,引导居民加强主人翁意识,树立自治共管理念,形成共建共享氛围;完善党员服务体系,拓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丰富党员服务群众内容;加强公共文化教育服务体系,倡导崇尚科学、尊老爱幼、勤劳致富、邻里和睦、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履行信访维稳主体责任,迁入地党委政府要建立畅通的民情民意通道,及时化解和回应迁入群众的邻里纠纷和合理诉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尽职尽责,做到感情到位、措施到位,全方位为搬迁群众搬得出、能致富、不反弹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