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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就三个《办法》答记者问
2017年01月15日 11时05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问: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对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政策界限?

答:《忻州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合理容错的主要情形有九种情况: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二是在推进改革、体制机制创新、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中,因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果断决策、大胆履职、创新推进,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造成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四是在服务企业、城市治理、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的一定失误或偏差的;五是在基层治理、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但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出现失误的;六是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七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八是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追究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九是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视为容错情形的。

问:对迅速抓好三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委组织部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立说立行推动三个《办法》实施落地。

当前,主要是结合脱贫攻坚成效考核、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通过启动问责程序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对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中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对在履行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建设职责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经组织认定复核,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尽快在干部“下”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同时,针对少数干部因健康原因长时间不能在岗履职的问题,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调整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一要强化领导责任。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落实三个《办法》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三个《办法》执行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结合起来,了解掌握《办法》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共性问题,同时要把三个《办法》的落实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三要探索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根据市委的三个《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操作规范,完善工作程序,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三个《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个《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对落实三个《办法》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宣传推广。

(责任编辑:司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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