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据此,三个《办法》在贯穿从严要求的同时,又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如,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对因问责追究或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暂未安排工作的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也可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帮助和跟踪了解,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对犯过错误,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好,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不影响使用,鼓励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在《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预防、容纠并举,依纪依法、坚守底线的五条基本原则,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四个界限,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地把因干事创业中非主观因素、不可预见客观条件变化所形成的失误、错误列入容错范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纪律松绑、作风减压的错误倾向。
二是聚焦难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的过错、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作为、廉而不为、廉而不勤、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忻州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在破解当前有些干部不敢担当、不敢作为这个难题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三个区别对待”原则,《忻州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宽容失误、失败的九类情形及其六个必要条件,把党组织为担当的干部担当、对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奉献的干部做主的精神要求,细化为可对照、可操作的具体情形和条件,既为各级党组织贯彻实施《办法》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各级干部树立了放心干、放手干、放胆干的鲜明导向。
三是注重创新。目前,在干部能“上”的方面,我市贯彻落实新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包括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的一系列具有忻州特色的细化规定,干部选任机制已经比较完备,这次制定出台推进干部能下的《办法》,使干部工作的制度链条更加完整。我们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力求使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地方化、具体化,并有不少创新。比如,在问责追究调整的条款中,纳入了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的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既有对已有文件中相关规定的整合、完善,又有对本地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提升,从而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再比如在合理容错办法中,根据中央和省委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创建了容错甄别、容错申请、容错调查、容错认定、容错复核和容错跟踪六个环环相扣的容错受理程序,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环节工作主体、工作对象、基本程序、时效要求和配套规章。
四是简便务实。注重务实管用,是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忻州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抓住认定情形、调整程序、重新任职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尽量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同时,对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等作出规定,以保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忻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分析研判等结果,对积极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给予政治上关心、精神上褒扬、物质上奖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考核结果的应用,旗帜鲜明提出三个方面的保护性措施,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各级党委进一步细化落实留足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