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忻州新闻>>正文
“二十条”强化措施将有力改善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08月06日 10时00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13、严禁建成区范围内黄标车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黄标车交通管制,严禁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范围。

14、严禁冒黑烟车辆上路。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更新工作,年底前完成忻州市区123辆新能源环保公交车和全市240辆新能源出租车的更新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内营运车冒黑烟问题。

15、严禁市区运输车辆抛洒。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出入城区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夜间施工工地拉运土方车辆的监管,杜绝城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6、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把住燃煤锅炉准入关。

17、严禁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要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继续落实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焚烧工作管理;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秸秆着火点的督查力度;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人口集中区域焚烧垃圾、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8、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土小企业。

19、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电视台配合,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重污染天气会商等制度,保障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并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20、突出做好非优良天气预报及分析。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忻府区政府配合,每月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并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空气质量下滑。

为确保“二十条”措施全面落实,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对全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凝神聚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效机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务于11月底全面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成立督查小组,建立环保督查机制,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督查工作,严格督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约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违法问题和进展缓慢的工作任务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不断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实习记者 王君)

(责任编辑:李冬梅)

上一页 [1 2 3]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