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 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我市制定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十条”强化措施,内容包括实施“三个清零”、推进“九大工程”、落实“六个严禁”、抓好“两个预警”四大部分。措施以防治颗粒物污染为重点,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抓手,以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突破口,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凝聚各部门合力,加强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强化措施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为:
1、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建成区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排查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摸清底数,加快淘汰。10月底前,忻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市供销社1号院、区计委宿舍及其他排查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其他13个县(市)要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实现黄标车全部清零。市环保局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数据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市范围内所有黄标车须全部淘汰。
3、由市住建局牵头,忻府区政府配合,加强建成区露天烧烤管理,制定并实施《忻州市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全面规范烧烤市场秩序,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摊位。所有烧烤摊点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露天烧烤,实现建成区露天烧烤全部清零。各县(市)要加强建成区露天烧烤管理,规范烧烤市场秩序,明确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区域和具体监管部门,进行公告,设立标志。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所有烧烤摊点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4、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加快推进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今年确定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5、完成重点行业排污提标。市环保局、忻府区、岢岚县政府要加大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忻州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改造工作10月底前完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一律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