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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强化措施将有力改善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08月06日 10时00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6、实施臭氧“削峰”。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医药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山西侨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酐尾气治理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生成臭氧的影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排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不运行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

7、推进“煤改电”。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忻州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煤改电”工程建设。

8、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洁净焦、清洁煤以及电厂移动热源等替换工作,减少原煤散烧。由忻府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10月底前完成顿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替代顿村及周边1000多台燃煤采暖土暖炉、小锅炉。

9、严控劣质燃煤。忻府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忻州市区民用散煤管理办法》,加强对劣质散煤的控制,忻州市区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燃煤。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现有民用散煤销售市场的管理,规范销售散煤的煤质检测,严禁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燃煤进入城市销售和使用。

10、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忻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所有施工场地一律严格落实围挡、苫盖、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5个百分百要求,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忻州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要加强忻州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控制。突出道路施工土方作业,物料堆场,渣土运输车辆等重点环节和区域的扬尘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11、完成油品升级。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工作。

12、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划为重点控制区域,严格监管,重点整治各类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忻州市区机引、顿村,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围小环境的改善,改造屋顶保温材料、防止沥青等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据有效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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