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答:直接来说,《办法》的出台有以下目的:一是减少税款流失,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说,本《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税种管理,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二是为市场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劣币逐良币。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税收保障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各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从而形成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四是提高政府各部门的共治能力。建立税收保障体系是有效防止税收流失、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现信息管税的重要措施,是更好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全面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问:《办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答:《税收保障办法》制定符合征管法规定,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在法律依据上,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36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基础,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权限规定。在实践依据上,税收保障也是基于我市税收保障工作实践的需要。
问:《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按照逻辑体系划分,大致有七方面内容,一是总则部分,为1条-4条;二是税收管理部分,为5条-8条;三是税收协助部分,为9条-18条;四是税收服务部分,为19条-21条;五是税收监督部分,为22条-23条;六是法律责任部分,为24条-26条;七是附则部分,为27条-28条,内容共28条。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作为忻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其空间效力及于我市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与税收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问:《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为何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助税收工作机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税收工作的指导”?
答:从目前我市税款征收的实际工作来看,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派出机构掌握大量的基础性涉税信息。本《办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其他省、市立法先例的基础上,设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税收协助义务,能更好地协助税务机关征缴税款,保障税收收入。
问:《办法》第六条为何规定建立政府经济信息平台,职能部门统一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各自监管信息,实现部门信息交换?
答:在现行税收征收体制下,税种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税务机关在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协助时也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影响了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通过《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全市政府经济信息平台,使税务机关在获取涉税信息方面有了制度保障,充分取得税源信息,将涉税信息用于税收征管过程,将大大提高税源管控力度,提升税收征管能力,保障税收收入。同时,其他单位和部门也可以通过涉税信息传递交换,获取税务机关掌握的相关信息,也为其开展本职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问:《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的涉税信息具体包括那些内容?
答:《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涉税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市场主体的信息;专业资质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各类教育、医疗资质等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相关活动的专有领域或业务方面的信息;市场交易信息,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交易、出让金缴纳、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共资源交易等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审批、备案等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产权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股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专利权等财产、权益登记、变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