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聚焦忻州>>正文
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2026年07月10日 12时03分   忻州日报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2026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6日正式发布。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悉,今年忻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所有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全部严格执行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分配”的原则,民办学校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所有招生对象,小学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家长可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学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发现报名信息虚假的学生,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学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分类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时间安排,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摇号,及时向社会公布摇号结果。未被摇中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户籍和房产信息的适龄生,可继续参与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招生。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按照梯次原则进行招生,录满为止。自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三年内一个初中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各学校要严格招生入学房屋登记审核工作,建立小学自2021年、初中自2024年以来范围内入学登记房产信息库,对学生入学房屋信息与信息库进行比对。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方案》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自7月13日8:00至7月17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7月20日至8月2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8月3日开始,招生系统分批次向学校推送适龄学生信息。各公办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8月8日,忻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忻州市北方学校、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忻州市五台山实验双语学校、忻州市康乐小学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9日至10日,办理入学手续。8月11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忻府区人才初级中学校、忻府区人才小学校、忻州实验双语学校进行摇号,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8月12日至13日,办理入学手续。8月25日招生结束,各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各学校完成均衡编班,编班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各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建立新生学籍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适龄儿童接到入学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时长不超过两周,延期入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10个工作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

《方案》强调,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健全招生工作机制,严格招生流程,落实“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实现公正、公平、阳光招生;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校园网,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矛盾,出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会商和处置,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公安、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管理、卫健、人社、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查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核查房产信息,卫健部门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核查学生父母的《结婚证》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适龄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方案》还就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宫殿煜)

(责任编辑:卢相汀)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