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市医保局党组高度重视,于近日举行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会议,部署在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两定机构工作人员中迅速开展“五专行动”,持续不断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
《条例》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历史时刻出台的首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明确为老百姓的“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将彻底扭转我国医保工作依法行政而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不利局面,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应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全市医保现代化治理水平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市医保局党组要求,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和普法工作重点,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五专行动”,将《条例》纳入全市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两定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熟读《条例》原文,掌握《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各县(市、区)医保局党组织要迅速开展《条例》集中专题学习。二是开展专题活动。各县(市、区)医保局党组织要分别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开展专题宣讲。各县(市、区)医保局组织所在区域内民营医院开展《条例》专题宣讲,在3月15日前至少进行1次。要通过志愿活动、健康课堂、宣传专栏、视频推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宣教,引导参保群众认清骗取基金、出借医保卡、医患联手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社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就是维护参保群众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意识。四是开展专题培训。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待疫情平稳后进行。五是开展专题宣传。各县(市、区)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与每年开展的“集中宣传月”活动联系起来,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集中宣传月”重要内容,开展知识竞赛、以案示警、集中约谈等系列行动,结合市委、县(市、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学习贯彻逐步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各类媒介,采取专栏、专片、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普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知识,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让全社会和广大参保群众更加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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