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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6年08月05日 17时12分   忻州市政府网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改造方案

各县(市、区)要按照改造任务量,结合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研究制订雨污分流改造的五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改造工作。2016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制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加快改造进度

各县(市、区)要编制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五年滚动建设计划,要优先对主管道及截留倍数小于2的管道进行改造,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纳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加快项目前期准备,确定投资主体和融资模式,建立管网改造项目储备库。要加快改造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到2020年超额完成改造任务。2016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订完成2016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计划,按照不少于五年总任务量25%的原则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清单、投资和进度安排,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提高建设标准

针对现状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埋深较浅、破损变形严重、密封性差等问题,各县(市、区)在编制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作方案时,要严格按照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适度提高建设标准,为城市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选材,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改造工程质量。要加强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投标、勘察、设计、图审、报建、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诚信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管网,要尽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四)注重与其他设施建设衔接

各县(市、区)在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时,要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兼顾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多重目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注重与城市道路建设、生态建设、环境景观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

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箱、储水罐等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降雨时的地表径流,减轻城市排水管网压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相结合。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进城市河渠排水排污治理和积水易涝点治理,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力度,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和外排出路,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黑臭水体整治相结合。通过沿河沿湖铺设污水截流管线,将污水截流并纳入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在黑臭水体周边截污纳管,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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