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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忻州市度汛隐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6年05月24日 16时40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以上问题,充分暴露了各县(市、区)在安全度汛方面还存在不少隐患,若遇重大汛情将造成严重后果。针对存在的较大度汛隐患,市防指、市水利局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整改意见、主体责任单位和市县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整改。本次通报没有涉及的县,并不等于度汛零隐患,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未雨绸缪、扎扎实实再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工程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排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4 月30 日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对防汛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要求各地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着力抓好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强化会商分析和应急值守,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确保河流和水库安全度汛。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汛抗洪工作的指导,消除安全度汛隐患,特别要做好中小河流防洪、山洪灾害防御以及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确保防汛安全。”目前,即将进入汛期,防汛工作将进入到实战阶段。各县(市、区)政府、防指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河道管理执法力度,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各级政府、防汛部门和河道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障,谁负责”的原则,区分责任,明确主体,限期清除。对于拒不执行的,由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清除。针对河道采砂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河道规划进行采砂,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严格执行汛期(6 月1 日—9月30 日)严禁采砂的规定。各县(市、区)河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管护,会同交通、公路等部门排查跨河桥涵、漫水桥、涵洞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河道洪水期间,要加强巡查和交通管制,严禁人员和车辆涉水通过。对橡胶坝等城市蓄水美化工程,各管理单位要切实把防汛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行洪断面不达标、度汛措施不落实的,汛期一律塌坝运行。

二、加强中小型水库观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度汛隐患。中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近期对水库泄洪设施再次进行逐项检查,启动备用电源,开启、检验闸门,确保运行稳定和启闭灵活。强化巡查工作,不仅在水库高水位、降雨时组织巡查,平时也要注重这项工作。巡查时要认真细致,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决不留一处死角。险情发生后,要科学抢护,迅速组织专家到现场分析险情原因,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在全力做好险情抢护的同时,科学研判险情发展趋势,及时转移下游受威胁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防洪预案,提高抢险避险能力。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防御责任体系,按照省防汛办“9 个1”标准完善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5 月31 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山洪防御演练、培训、宣传,进一步提高抢险实战能力,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规避洪水风险能力。做到抢险救灾有办法,群众转移有路线,安置人员有地点,组织协调有机制。

四、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做好作业场所危险源的辨识、申报、控制、综合治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明确防汛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防汛值班。近期,市防指将印发2016 年度防汛责任制,各县(市、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库、小水电站、淤地坝、河流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安全监督和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城区排洪畅通;国土部门加强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安监部门要彻查尾矿库度汛隐患,落实度汛措施;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严格公路桥梁等涉河工程建设和管理,科学安排好工期,落实度汛预案,确保安全;教育部门在做好学校防汛安全的同时,要与家长一道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汛期禁止进入蓄水和行洪通道范围,杜绝因水、因汛伤亡事件发生。

进入汛期,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工作,与防汛工作密切联系的气象、水文、住建、煤炭、安监、教育、民政、交通、供销、联通等部门也要安排好值班工作。严格防汛值班制度,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汛期全程监控,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擅离防汛工作岗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忻州市水利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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