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宁武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宁武县高级中学和宁武县职业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宁武县高级中学、宁武县职业中学校均为全额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等详见«忻州市宁武县2016年高级中学和职业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热爱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4月27日至1986年4月27日期间出生);硕研及以上学历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4月27日至1981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要求: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硕士、博士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4.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中学校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
6.根据晋人社厅〔2015〕14号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忻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征集地为宁武县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宁武县2016年高级中学和职业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014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其他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