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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贾建军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7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02月17日 17时52分   忻州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贾建军等因机构改革、职务调整、工作需要、年龄等原因提出的辞职请求,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贾建军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秦东峰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崔少华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朱俊林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永秀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丁利田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接受刘静云辞去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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