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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工作】河曲县公安局连续查处4起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1年02月11日 00时00分   河曲公安

春节、元宵节临近,为了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五禁”工作,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021年2月4日至2月8日,河曲县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要求,加大检查力度,连续查处4起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1人,罚款3人。

2021年2月4日,河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文笔派出所先后在城区查处3起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伟、刘某林、王某勇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8日,巡镇派出所民警在鹿固乡进行安全检查时,在鹿固村金某仓家中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精制双响203个、甩炮109盒。经调查,金某仓对其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金某仓予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通过打击整治,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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