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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诉审良性互动
2020年12月11日 00时00分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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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上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席了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本次审委会审议了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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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在听取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后,周东曙检察长紧扣案件焦点问题,简要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分析及量刑方面的意见,并谈到法、检两院建立良性、积极的关系,对提高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落实审判监督的有效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忻州市院检察长和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1件次,已判决的18件中,列席意见均得到采纳或部分采纳,充分印证了这项制度对于保障案件质量的重大价值。

今后,忻州市院将按照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和省院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力度,继续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将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做强、做实、做细、做优,实现办案中“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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