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邸旭明)7月10日上午9时,忻州市召开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会议。忻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彦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确保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忻州市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忻州市委、市政府安排,督导组从6月起到12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坚持常态化督导与集中督导、重点督导、跟踪督办相结合。
市级组成13个督导组,由县处级领导分别带队,督导组成员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小组单位抽调,实行包片负责制。督导工作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明察暗访、案件督办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会上,杨彦清对督导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督导工作由忻州市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全程跟踪、全面督导。二要压实督导责任。各督导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整改时间,全面予以整改,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三要严肃纪律要求。全体督导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相关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四要强化工作保障。市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为督导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五要加强请示报告。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发现和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请示。
参加会议的还有各县(市、区)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