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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11月13日 00时00分  

2019年11月11日上午,忻州市原平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明青等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案情复杂,精心审理

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等9项罪名,被告人共33名,其中6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徐明青组织纠集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安排指挥人员统一分配作案工具,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案发后,指使团伙成员作伪证,保护其组织成员不受刑事追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犯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持有弹药、妨害作证、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行,造成多名被害人重伤、轻伤,在原平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决

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徐明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骨干成员张吉、张宇鹏及积极参加者聂鑫、王鑫、张世鑫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赵伟、齐鑫等27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六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物,依法追缴、没收。

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进行了旁听。

徐明青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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