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1
一、 本部门职责1
二、 内设机构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2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
十、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2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情况2
二、支出情况2
三、“三公”经费情况3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3
五、政府采购情况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3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3
八、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3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7
第一部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主管全市政法工作的工作机关,主要职责包括:深入贯彻中央、省委要求和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忻州、法治忻州建设,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市级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统筹推动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干部;代管忻州市法学会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置12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智能化建设室)、政治部(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督室、综治督导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治安全室、维稳指导室、反邪教协调室、机关党委、国安办秘书科,代管忻州市法学会、忻州市综治中心。政法委编制31人,实有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法学会和综治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617.7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678.4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比2018年减少4060.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了中央和省拨“雪亮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支出1562.95万元,比2018年支出5657.70万元减少了409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中央和省拨的“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总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448.64万元,占支出的28.71%;项目支出1114.31万元,占支出的71.29%。
1、基本支出448.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114.31万元。主要用于“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平安忻州建设、、政法宣传、涉法涉诉工作、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矛盾排查、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比上年的6.39万元减少0.39万元,减少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比2018年的0.45万元减少0.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接待3批次10人比2018年接待5批次32人分别减少2批次22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忻州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9万元,主要保障了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忻州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3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4.47%。服务支出10.8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5.5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忻州市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八)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1)工作目标设定:
我单位根据工作规划制定的工作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清晰、明确,符合部门整体工作规划,细化到各县(市、区)和各科室。
1、预算配置
截止2019年底,我单位在职人员32人,编制数3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6.5%。
2、预算执行
本年预算完成1562.96万元,全年预算为1617.72万元,预算完成率96.61%。
本年末,预算调整为1617.72万元,年初预算779.35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07.57%。
结转余额76.13万元,(全部为未完工项目资金)支出数为1562.96万元,结转结余率4.87%。
公用经费实际支出68.89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68.8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0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安排节约3.9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60.7%。
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数30.54万元,预算数31.63万元,完成率97%。
3、预算管理
我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办法、制度,从机制上规范了财务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并且在市政法委长安网站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4、资产管理
我单位已制定出合法合规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帐实相符、按标准购置、资产财务管理合规,年末能及时盘点清查。固定资产总额332.90万元,在用固定资产332.90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5、完成实绩情况
2019年,市委政法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政法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一主线,主动打好防范风险主动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举措,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大力加强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加强政法新媒体建设,主动开展网上宣传、引导网络舆论,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市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在全省两次推进会上都作了典型发言;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先行市;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九年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第四届平安山西“三微”比赛优秀组织奖。
(2)产出指标情况(职责履行):
1、完成实绩情况:2019年我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及社会的充分肯定。
2、质量达标情况:2019年,人员经费保证了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使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办公设备的配置和办公费用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公”经费做到厉行节约,较往年有大幅度下降。
(3)效果指标情况:
1、经济效益: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各项支出均按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2、社会效益:2019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们严格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及社会的充分肯定,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九年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生态效益:结合我单位2019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不存在对社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19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执法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