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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检察院进行战“疫”部控
2020年01月29日 00时00分  

1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忻州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对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中央、省、市和高检、省院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市和高检、省院的部署上来,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忻州市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举措。

二、强化守土有责,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阻断疫情蔓延扩散的关键阶段,要严格依法规范防控责任,做好本院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各基层院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负起责任,如发生检察干警及家属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市院。

二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全市检察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防疫知识,主动做好亲戚朋友等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要配合做好疫情筛查工作。要做好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忻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观察,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时,要坚决按规定进行隔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防止症状扩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要做好本院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节后上班要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非因必须,原则上不安排干警到异地办公办案。认真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一要充分发挥职能,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行政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要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监督支持监管场所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高度重视新入监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市院。

四、守土尽责,严守岗位,严肃问责

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岗值守,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各基层院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好各项防控工作。对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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