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忻州市院收到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督办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材料,要求由市院依法直接办理。
该督办线索系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第四批典型案例中首个案例。省院《督办函》要求市院建立线索排查台账,参照交办材料,逐项调查核实;对符合公益诉讼监督条件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
市院收到相关督办材料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为组长,市院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陈强,代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席晓明,繁峙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秀云为副组长,市院第六检察部为主办人员的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专案组分赴代县、繁峙,向相关行政部门了解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经周检批准,向市委郑连生书记呈报《关于省院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相关线索的初步调查报告》。7月21日,忻州市委书记郑连生对市院初步调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请东曙同志按最高检、省检察院通知,认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7月21日至23日,省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邓勇、牛玲玲和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专案组组长周东曙一行先后深入代县、繁峙典型案例通报所涉企业整改现场,实地查看治理实效,对典型案例所涉企业基本情况和治理进展取得较为全面的了解。
下一步,市院专案组将认真贯彻郑连生书记批示精神,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自觉秉持依法、审慎、廉洁、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有力推动相关区域和行业实现生态保护目标,努力为忻州高质量高速度赶超型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