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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09月14日 00时00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1

一、 本部门职责 1

二、 机构设置情况 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一、收入情况 2

二、支出情况 2

三、“三公”经费情况 3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3

五、政府采购情况 3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4

八、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4

九、名称解释 7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0

二、收入决算表 11

三、支出决算表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1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8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19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本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主管全市政法工作的工作机关,主要职责包括:深入贯彻中央、省委要求和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忻州、法治忻州建设,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市级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统筹推动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干部;代管忻州市法学会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置11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智能化建设室)、政治部(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督室、综治督导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治安全室、维稳指导室、反邪教协调室、机关党委,代管忻州市法学会、忻州市综治中心。政法委编制28人,实有在职人员30人(含工勤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忻州市法学会编制3人,实有2人。忻州市综治中心编制7人,实有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908.17万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617.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比2019年减少709.53万元,减少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中央和省“雪亮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支出973.10万元,比2019年支出1562.95万元减少了589.85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中央和省“雪亮工程”项目经费。总支出中其中:基本支出611.32万元,占支出的62.82%;项目支出361.78万元,占支出的37.18%。

1、基本支出611.32万元,占比63%。其中:人员经费53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61.78万元,占比37%。主要用于平安忻州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三零”单位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执法监督、案件评查、培训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9879.3元,比上年的60720元增加9159.3元,增长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费9917元,比2019年的720元增加了9197元。2019年公务接待3批次10人,2020年接待7批次30人,分别增加了4批次20人。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忻州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1万元,比去年增长8.52万元,增长12%。主要保障了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忻州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33211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97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8.84%。服务支出203113.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1.16%。分别比2019年的305374.4元,增加26735.7元;货物类196929元,减少了67932元;服务类108445.4元,增加94667.7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忻州市政法委员会车辆保有量3辆。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八)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1)工作目标设定:

我单位根据工作规划制定的工作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清晰、明确,符合部门整体工作规划,细化到各县(市、区)和各科室。

1、预算配置

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在职人员33人,编制数3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6.84%。

2、预算执行

本年预算完成973.1万元,全年预算为908.18万元,预算完成率107.1%。

本年末,预算调整为908.18万元,年初预算792.16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14.65%。

公用经费实际支出77.41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77.41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9879.3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70000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安排节约120.7元,“三公经费”控制率99.82%。

政府采购实际支出数33.21万元,预算数33.82万元,完成率98.2%。

3、预算管理

我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先后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办法、制度,从机制上规范了财务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并且在市政法委长安网站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我单位完成了2020年度整体绩效自评,并对投资评审项目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评选结果为优秀。

4、资产管理

我单位已制定出合法合规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帐实相符、按标准购置、资产财务管理合规,年末能及时盘点清查。固定资产总额344.09万元,在用固定资产344.09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5、完成实绩情况

2020年,市委政法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政法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一主线,主动打好防范风险主动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举措,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大力加强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忻州市连续九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市委政法委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九年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2018—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产出指标情况(职责履行):

1、完成实绩情况:2020年我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及社会的充分肯定。

2、质量达标情况:2020年,人员经费保证了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使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办公设备的配置和办公费用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公”经费做到厉行节约,较往年有大幅度下降。

(3)效果指标情况:

1、经济效益:我单位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各项支出均按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2、社会效益:2020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们严格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及社会的充分肯定,连续九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市,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九年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生态效益:结合我单位2020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不存在对社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20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执法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九)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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