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在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提请任命王金华为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程序批准了周东曙检察长的提请报告,并向王金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来源: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