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实落地,切实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11月30日,在第八个国家宪法宣传日到来之际,忻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负责人、员额法官郝伟应邀走进忻州市电视台,做客《政策视点》栏目宣讲《民法典》。

节目中,郝伟法官以“家庭”为主线,从夫妻、孩子、老人三个角度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积极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下面是小编摘录的部分话题
一、离婚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二、离婚冷静期和法院诉讼离婚有什么关联?
三、当离婚冷静期遇上家暴、虐待等情形怎么办?
四、“熊孩子”打赏直播充值游戏如何处理?
五、确定亲子关系后如何处理?
六、如何保障老人老有所居?
七、老人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吗?
详细解答请戳下方访谈实录

问、咱们先来聊聊夫妻间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请问离婚冷静期是一个什么样的具体概念?离婚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答、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置不仅有助于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一定程度上抑制虚假离婚等不良离婚行为,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冷静期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冷静思考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必要,更要在冷静期中全面考虑、审慎思考、合理安排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匆忙草率签订离婚协议而忽略或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这项制度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议离婚,即我们通常说的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而不适用于在法院诉讼离婚。
问、那离婚冷静期和法院诉讼离婚有什么具体关联吗?
答、离婚冷静期虽然不适用于法院诉讼离婚,但却与诉讼离婚存在程序上的衔接与权利救济上的延续。如果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一方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不愿意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时,坚持离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问、当离婚冷静期遇上家暴、虐待等情形怎么办?
答、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重婚等情形,又不同意协议离婚,或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主持人刚才提到的家暴、虐待等情形,也正是法院在诉讼离婚中应当依法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还有两点需要提一下,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以及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都应当准予离婚。总体来说,在协议离婚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中设置一年分居期,一个旨在修复感情挽回婚姻,一个则让确已破裂的婚姻及时止损。两种制度,两条规定,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彼此衔接,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大力保障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家庭和谐安宁与社会发展稳定。
问、聊完夫妻,咱们来聊聊孩子。网上反映不少孩子打赏直播充值游戏的事情,有的严重程度骇人听闻,民法典在这方面有什么约束?
答、这个主要是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打赏直播或者充值游戏币,是一种合约关系,属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孩子有这种行为当然是无效的。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家长不同意不愿追认的情况下有这种行为,都是能够依法追回来的,这是《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又一大亮点。
问、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民法典在生养孩子这方面还有什么亮点规定?
答、这方面有两个最大的亮点规定。一方面是胎儿方面的特殊规定,这在之间施行的民法通则中是没有的,是对自然人保护的重大突破。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胎儿只享有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且只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不承担民事义务。第二,胎儿利益保护范围相较原《继承法》有所扩大,不仅包括了遗产继承,也包括了接受赠与,同时还以“等”字进行兜底。这个“等”字,理论界认为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及身份权请求权等。第三,胎儿行使相关权利的时间为其出生后,再向前追溯至胎儿发育期间的相关权利。另一方面是非婚生子女的规定,也就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首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法律地位,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将原婚姻法中的“任何人”调整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强调有关组织和单位亦应尊重和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给非婚生子女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第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承担抚养费。这里除了未成年人子女还包括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都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第四,非婚生子女成年后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亦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起诉。而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我想重点说的是,法律虽然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非婚生子女会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部分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的实现中也存在现实障碍。此外,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记中可能面临相对繁琐的程序,甚至影响以后顺利入学,无法充分享受教育资源。因此还是尽量不要选择未婚生育。
问、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后我们聊一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话题吧,民法典在这方面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民法典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最显著的特点我认为在于四个方面:一是老年人有权意定监护人。这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指老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可以书面选择自己最信任的人,在自己失能后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乃至其他权利等,从而避免日后在确定监护人问题上的争议。二是老年人有权老有所居。民法典确立了居住权,还明确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居住权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的期限等。有了居住权的书面协议,老人便不必担心别人反悔或者被赶出家门。三是老年人有权通过录像立遗嘱。民法典允许录音录像遗嘱的存在,为老年人立遗嘱提供了新的法律手段。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还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明确有数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扩大代位继承范围,在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从而最大程度保证老人的财产在家族内部流转继承。四是索要赡养费不会过期作废。虽然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民法典还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索要赡养费不存在“过期作废”,老人随时可以起诉。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