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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二次酒驾弃车逃跑,然后尴尬了……丨夏季行动
2023年09月15日 00时00分   忻州交警

交警在前方设卡查车

作为驾驶员应该怎么做

当然是提前减速配合检查

然而

原平一男子驾车

遇上交警检查

却选择弃车逃跑

结果……

2023年9月5日22时许,原平市区京原北路。

刘某饮酒后驾车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试图逃避检查,便选择弃车逃跑,结果刚从车头跑到车尾,就被执勤交警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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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刘某曾在去年8月2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陕西神木交警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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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2天,并处4000元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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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记住: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忻州交警提醒您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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