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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在自家树林撒农药,我犯法了吗?
2023年09月27日 00时00分   忻府区法院

“就是吃了他的毒玉米粒,我的十头羊全死了!”

“我在自家树林里放农药,他的羊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

“你在树林里投毒,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不可能,这是我的私人区域。”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究竟是谁对谁错?

快和小编一起往下看。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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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被告人贾某喜为防止牛羊等家畜和野生兔子等动物啃食破坏果树树皮,将玉米粒浸泡在甲拌磷(俗称:“3911”)农药兑水稀释液中,后将该玉米粒撒在了自家桃树林里,并在桃树上悬挂“树地有毒”等字样的警示牌。同年12月6日,郭某宝放羊回家途经被告人所居村落,部分羊脱离羊群进入被告人贾某喜的桃树林,并食用了玉米粒,次日郭某宝的羊死亡十只。

经忻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羊胃内容物检材及贾某喜桃树林提取的玉米粒检材中检出甲拌磷成分。经忻州市价格监测和认证中心鉴定,郭某宝死亡的十只羊于价格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10262.3元。

案发后,办案民警通过该村干部电话联系被告人贾某喜,贾某喜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贾某喜赔偿被害人郭某宝8500元,并获得其谅解。

【法院判决】

经审理,忻府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贾某喜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本案中,被告贾某喜为了防止自家田地的庄稼被动物啃食而投放、喷洒农药等有毒物质,虽然其悬挂了“树地有毒”和“有毒不进去”的自制警示牌,但案涉桃树林属于开放场所,任何人和动物都有可能进入其中,在树林中投放有毒物质,很可能会直接危害到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想要保护树林不被动物啃食,可以在农田边界设置篱笆、铁网等障碍物,防止其他动物进入或者野生动物误入农田;还可以安装监控摄像,以便庄稼遭受损失后,保留相关证据,与牲畜管理人进行协调,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田间放牧时一定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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