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谢金娜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全国模范检察官 谢金娜
谢金娜,2009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工作中,她勤勉尽责,踏实肯干,成绩突出,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当选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