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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忻府区法院|法官调解开出“温情良方”
2026年09月09日 09时45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法律是严肃的,但法官的调解充满了人情味!多亏了郭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历时一年,我终于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在忻府区法院调解室内,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暖心调解服务表示感谢,真诚的话语道出了当事人的满心认可。

近日,忻府区法院道交速裁法庭精准施策、耐心调处,成功化解一起历时一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回溯至2025年8月20日,晚上9时,在忻州市忻府区忻师北巷路段,王某甲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马某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王某甲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某某先后在忻州市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此次事故不仅让其身体遭受损伤,还产生了高额医疗费、营养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各项损失合计28万余元。

事故理赔环节,双方却陷入僵局。经查,肇事驾驶人王某甲系未成年人,无独立经济来源,其父母无固定工作,家中还背负外债,家庭经济条件拮据。因此,被告方希望原告能够减免部分赔偿金额,或允许分期支付赔偿款。而原告马某某则表示,事故经认定对方全责,即便肇事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事故发生后,被告一家从未主动垫付医药费、登门致歉协商赔偿,长达一年的维权过程让其身心俱疲,坚决不同意减免金额及分期赔付方案。双方就赔偿数额、赔付方式分歧巨大,多次自行协商无果,马某某遂将王某甲及其父母王某乙、任某某一同诉至忻府区法院。

案件立案后,法院第一时间将该案分流至道交速裁法庭办理。承办法官郭晓曦高度重视该案,迅速细致查阅诉状、诉前调解笔录等全部案卷材料,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谈话等方式,全方位摸清案件争议焦点与双方核心诉求。

郭晓曦法官充分体谅原告长达一年维权的不易,耐心倾听其诉求与委屈,细致安抚其情绪。同时,也客观核实被告家庭的实际困难,了解到被告一家确实经济窘迫,不具备一次性足额赔付28万余元的能力。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持续激化,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悬殊,前期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一审宣判后,被告一家主动联系法官,态度诚恳地表示愿意积极赔付,希望法官能再次组织调解,若原告适当让步,其方可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项。敏锐捕捉到案件和解契机后,郭晓曦立即联动办案经验丰富的同事刘法官,共同开展二次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两位法官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原则,分头开展沟通疏导。

针对原告,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细致分析利弊,告知其若坚持原赔偿金额,被告家庭无力承担,后续进入执行程序赔偿款也难以快速到位,极易造成权益长期无法兑现、双方陷入拉锯战的局面。针对被告,法官严肃告知其监护人的法定赔偿责任,督促其正视事故过错,积极筹措资金、拿出理赔诚意,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在两位法官情理交融、耐心细致的调解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案件受理费2801元,由原、被告双方各半承担。

协议达成当场,被告方足额筹措资金,现场向原告支付15万元赔偿款及1401元案件受理费,全部款项即时结清。至此,这起僵持一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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