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2024>>守护清朗·忻司说法>>正文
以案释法|楼上漏水惹纠纷,责任到底怎么分?
2025年11月06日 10时13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如果遇上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的情况

再好的关系也可能降到“冰点”

那么这类纠纷责任怎么认定?

损失谁来赔?

今天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发生在身边的这起真实案例

房屋漏水,邻里协商陷僵局

原平市的郭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长期空置的房子因漏水导致天花板、墙面、灯具等多处受损。经物业和供热公司排查,怀疑是楼上秦某和张某家的卫生间漏水所致。郭某找上门要求赔偿,但秦某和张某却矢口否认,认为可能是公共管道的问题,自家打压测试也没发现漏水。协商无果,郭某只好将楼上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过错推定定责,双方均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生活经验与在案证据,楼下房屋受损与楼上住户房屋渗水存在高度可能性。根据《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楼上住户如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承担责任。同时,郭某因长期未居住房屋,未能及时止损,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秦某、张某赔偿郭某10000元。

法官寄语

房屋漏水问题“查因难、定责难”,法官提醒大家,发现漏水情况,应立即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及时联系物业,必要时共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如果房屋长期空置,还需定期检查,防范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