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坚持正确党史观和大历史观,准确把握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和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恰如其分评价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尊重历史,还原真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第六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内容策划,应坚持以本地革命史实为主,立足革命历史、文物资源、展陈条件,结合时代需求、重要节点,注重把宏大叙事与细节呈现、场景再现结合起来,做到科学、准确。策划设计应聚焦主题、突出特色,严格以旧址、史实为基础,力戒“主题模糊”、“千馆一面”。
第七条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内容必须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以史实为根据,见史见事,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充分吸纳最新研究成果。
在展陈内容、时间范畴上不得凭空拼凑、扩展或任意拉长;在历史事件、人物的评价上不得无据夸大、拔高或矮化。
第八条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应规范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照片、题词、讲话文章、指示批示、塑像等,突出历史性、纪念性,依据展陈主题,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为当时历史事件参与者的,其照片、题词、讲话文章、指示批示、塑像等,可根据展陈实际需要,结合历史事件自然体现。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