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用好红色资源,打造精品陈列,弘扬革命文化,规范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发挥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是指以革命文物资源为主的基本陈列、常设主题展览、纪念性展览和临时展览。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以及依托革命旧址举办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
第四条 革命文物主题陈列展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到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提升代入感、沉浸感、真实感,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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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