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2月23日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刘润光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张柱国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郭永新同志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陈 一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同时免去:
周树春同志市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利民同志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喜同志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永新同志市政协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 一同志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