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月娥、武宪堂因工作变动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