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