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
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执法监管职责、摒弃陈规陋习等作出决定。为切实推动《决定》有效贯彻落实,经市纪委监委研究,现就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贯彻执行。清明节期间是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发时期。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出台的《决定》,为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市林草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治忻州建设的政治高度,带头贯彻执行,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决定》落细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来抓,紧盯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决定》情况,突出问题导向,深化监督检查。要通过及时发现和查纠贯彻执行不到位、执法监管不严格、防范管控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决定》贯彻执行;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管,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执行《决定》,摒弃陋习,移风易俗,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知法守法,远离“红线”。
三、严肃执纪问责,维护纪法权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决定》贯彻执行,强化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决定》有效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对执行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措施不扎实的,要及时反馈约谈,督促整改纠正;对因不担当、不作为、消极懈怠、敷衍应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决定》、野外非法用火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中共忻州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