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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马城经幢
2025年04月03日 10时19分   忻州日报

下马城经幢

下马城经幢位于静乐县赤泥洼乡下马城村中。经幢为青石质,顶部及底基已佚。主体呈八棱柱状,通高2.48米,边长0.3米。下部为覆莲八边形柱体,每面刻有力士、花卉等纹饰;中部八棱柱体刻经文,首题“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幢”。经幢上方置圆形仰莲托盘柱体,最上层为八棱状,每面刻有一尊菩萨像。刻石年代为唐元和十五年(820)。2022年5月11日被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向文物保护事业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文物价值挖掘阐释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

(九)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十)在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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