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雁玲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俊玲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建新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建荣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