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忻州市人民政府目前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清查工作,清查对象包括辖区内各类单位(企业)和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各种原因,部分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尚未登记的普查对象,请在2023年9月21日前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到各自所辖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进行清查登记。
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5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清查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普查机构或工作人员借清查获取不正当利益,可以向忻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0350-3039009)。
特此公告
忻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