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8月25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杨彦清为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书恩的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陈爱萍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杜国年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樊永生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俊秀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郝剑峰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聂海军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高锋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赵飞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陈爱萍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务;
杜国年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职务;
樊永生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的职务;
郭俊秀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职务;
郝剑峰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的职务;
吕建文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的职务;
聂海军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职务;
王雁玲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的职务;
张高锋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的职务;
赵飞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
2020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