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频道>>山西新闻>>正文
我省出台新规为未成林造林地撑起“保险网”
对灾害理赔的范围界定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
2026年09月05日 10时53分   山西日报

本报太原9月4日讯(实习记者 王勇)近日,省林草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未成林造林地灾害理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对全省未成林造林地灾害理赔的范围界定、报案流程、赔付标准等关键环节作出规范,为基层承保理赔全流程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

《通知》的出台,是我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三北”工程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造林不易,守林更难。未成林尚处于幼林阶段,抗灾能力远低于成熟森林生态系统。旱灾、风灾、洪涝、冰雹、霜冻、暴雪、有害生物及鼠兔危害等各类灾害,都可能让多年造林成果受损。《通知》明确界定,“未成林造林地”包含“未成林人工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两个二级地类,所有符合投保条件的地块全部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范围,从源头厘清了保障边界。

在责任落实层面,《通知》明确,县级林草部门、省直林局切实承担管护、监督和理赔主体责任,定期监测林木保存现状,加大巡护力度,一旦发现未成林受损或毁坏,第一时间据实报案,做到“有灾必查、有案必报”。在赔付环节,施救过程中为防止灾害蔓延、减少损失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机构须严格按照《森林保险理赔规程》查勘定损,严禁惜赔、拖赔,不得采取平均赔付、协议赔付、封顶赔付等违规操作,打消基层“不敢救、不愿救”的现实顾虑。

(责任编辑:卢相汀)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