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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修复并增殖放流
我省施行生态环境法典“第一案”当庭宣判
2026年09月01日 08时16分   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8月31日讯(记者 王佳)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在汾河岸边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我省审判的首例环境资源案件,以“现场庭审、当庭宣判、现场修复”的模式,为群众带来一堂生动直观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今年4月,正值汾河流域禁渔期内,沈某、单某、贺某三人私自买来电鱼设备,趁夜色在汾河干流尖草坪段水域非法电鱼,三人共捕捞鲫鱼58公斤。经价格认证部门认定,涉案渔获物价值1160元。依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评估办法,经专业机构评估,此次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3480元、生态间接损失34800元,合计382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贺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判令三位被告人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8280元,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同时判令被告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汾河二库岸边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家属委托专业机构购置鱼苗,在渔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见证下现场投放,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害、履行修复责任。

为实现以案促治、以案促改,法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水域巡查管控、日常监管、法治宣传等薄弱环节,当庭向相关单位送达司法建议书,督促健全汾河水域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密禁渔期巡查频次、常态化开展生态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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