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
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2020年8月17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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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晋政发〔2025〕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政策供给的系统性、整体性、时效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规定,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所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凡列入本决定附件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确保管理无空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传解读,实现平稳过渡。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