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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可享高龄津贴
按月领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2024年09月19日 16时04分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9月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117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普惠性高龄津贴制度,从2024年1月1日起,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实现普惠补贴全覆盖,是今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内容之一。我省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具有山西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各县(市、区)高龄津贴按年龄划分为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100岁以上三档。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县(市、区)范围内执行同一标准。以长治市潞州区为例,80至89周岁老人每月高龄津贴7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月1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

据悉,我省各地正在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和发放对象花名册,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办理。

(责任编辑:王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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