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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更好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2026年09月09日 10时41分   忻州晚报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为什么要制定《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提出了哪些权益保障举措?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

问:什么是超龄劳动者?《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超龄劳动者,指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且仍在就业的劳动者。

从适用范围看,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问:《暂行规定》旨在为超龄劳动者解决哪些问题?

答:《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暂行规定》将从哪些方面保障劳动者权益?

答:劳动报酬方面,《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答: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办案指导,指导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统一受理范围、规范法律适用、提升服务标准,依法为超龄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维权服务。 (邱超奕)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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