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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2026年07月06日 16时26分   山西日报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经学校老师推荐进入某企业实习。我想咨询的是,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受伤是否有相应的赔偿?

——山西日报读者

每到毕业季和暑期,大批在校生走进各类企业实习,提前熟悉职场节奏。但很多学生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各类片面说法混淆认知:在校生无法认定工伤、实习不算劳动关系不用签劳动合同、在岗受伤责任全部自行承担……模糊的实习身份、权责不清的实习协议,一旦发生意外,很容易让实习生陷入维权困境。

记者了解到,同样是到企业参与工作,法律上将实习分为教学型、就业型两类,二者维权渠道、责任判定标准完全不同。

一种是就业型实习,大多是自主投递简历应聘,以毕业后入职就业为目的。实习过程中,和正式员工一样接受企业管理、完成日常业务,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哪怕双方只签实习协议,毕业证还未到手,法院也能依据实际用工情况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经确认,工作期间受伤就能走工伤保险流程申领赔偿。

还有一种是教学型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是完成学业的必要环节。这类实习通常不会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在岗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断“就业型实习”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参照三项判定标准。首先是人身从属性,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全体员工统一适用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调度、工作安排与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时长、工作方式均由用工单位统一划定,个人无自主调配工作安排的权利;其次是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需以固定结算周期,定期足额向实习人员发放劳动薪资,薪资发放形式、发放标准与正式员工薪资发放体系保持一致;最后是组织从属性,实习人员日常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职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经营业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非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只要满足这些标准,即使签的是“实习协议”,也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特别提醒,正式上岗实习前,要分清自己参与的是教学实习还是就业实习;签订实习协议时,要注意有无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约定、劳动报酬发放细则、意外事故责任划分等内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实习公司没有购买意外险,可以主动沟通协商投保,降低受伤风险。上岗后,一定要留存好各类用工凭证,用来证明日常按照正式员工标准开展工作,如考勤记录、工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对话、排班表、工作安排通知等。

倘若实习时不慎受伤,第一时间就医,完整收好病历、缴费发票、各项检查报告;并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处理方案,保存全部聊天、通话记录,尽量索要书面处理意见;如果用人单位一再推诿,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闫书敏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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