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政府部门开动脑筋,在城市的一些公共区域开辟了很多公共停车位,以供市民停车之便。然而,有一部分市民却只顾眼前利益,只顾自己停车方便,竟想方设法把公共停车位“占为己用”。有的用地锁“锁起来”,有的用石柱、锥形物、破桌椅等障碍物把公共停车位“圈起来”,更有甚者,有的竟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停车位上摆放一块“请勿泊车”的警示牌,不让其它车辆停放。这些市民俨然把公共停车位视为“自家的”。不但加剧了市民“停车难”的现象,也扰乱了停车秩序。
这既是一种无素养、缺文明和公德心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不法行为。殊不知,公共停车位姓“公”不姓“私”,既然姓“公”,那就不能随意、肆意或恶意地“占为己用”。因此,笔者建议,“私装地锁”不能止于“拆除”了事,而应给予“严惩重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私装地锁”现象才能不再出现。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