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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邻居盖房 房屋开裂谁担责?
2026年10月12日 08时45分   河南法治日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贾胜利 李冲

基本案情

焦作市山阳区村民杨某翻建房屋时,与包工头和某协商按照邻居家的房屋(共两层)样式建造。和某表示其不施工地基基础部分,只施工地基以上部分,并介绍张某施工地基基础部分。张某完工后,杨某支付了费用。2022年4月7日,杨某与和某签订盖房合同,约定和某保质保量、不偷工减料,工程质量问题由和某负全责。楼房二层施工期间连降大雨,雨后第四天,和某进行二层层顶现浇浇筑;浇筑后第三天,房屋陆续出现裂缝,工程停工。杨某已支付工程款10万元。

经鉴定:房屋陆续出现裂缝直接原因系案涉建筑与北侧毗邻建筑设计间距仅18mm,远低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导致两栋建筑地基失稳、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向间距位置倾斜并发生碰撞挤压,毗邻建筑形成持续侧向推力;次要因素系案涉建筑未设构造柱及圈梁,且存在纵横墙留槎采用阴槎、部分墙体砂浆填充不实、墙体通缝等砌筑质量缺陷,结构整体性欠佳、抗侧移能力不足,加重了损伤程度。修复方案为拆除重建,造价18.52万元,杨某另支付鉴定费2.6万元。鉴定后,杨某到山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和某与张某共同赔偿自己建房全部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和某赔偿杨某损失7.88万元;张某赔偿杨某损失1.58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系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案涉房屋损失的责任承担及数额认定问题。

关于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房主杨某未结合自有宅基地地形、地势、地质条件规划建房方案,照搬邻居房屋样式,且主动放弃构造柱、圈梁等必要结构设计,从源头上埋下地基失稳、结构安全储备不足的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其自身存在过错。

其次,主体施工人和某作为专业农村民房建筑者,未考虑长期降雨致地基承载力下降的实际,雨后第四天便进行二层层顶现浇浇筑,导致房屋自重短期内剧增,产生附加沉降;加之砌筑质量缺陷导致结构整体性欠佳、抗侧移能力不足,放大了结构缺陷、加重了受损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地基施工人张某明知布局方案存在间距不足的安全隐患,却未履行专业提示和风险告知义务,未对不合理施工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只按业主要求施工,对方案缺陷引发的安全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存在相应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损失数额问题。法院结合农村自建房无标准化图纸、施工成本低的行业特性,未直接采信城镇建筑全额鉴定造价,酌定按鉴定造价的比例认定实际损失,兼顾了案件事实与行业实际。

本案是农村自建房“借方案施工、凭经验盖房”的典型案例。实践中,建设方、施工方多经协商参照同村房屋建设模式建房,若方案设计未结合自有宅基地的地形、地势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在房屋间距、地基等方面安全设计不足,出现事故时方案的决策者、审查者、执行者均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施工人亦应就自身施工瑕疵负责。本案的判决清晰划定了农村自建房方案决策、审查、执行全流程的责任边界,倒逼农村自建房告别“凭经验套图”的粗放模式,引导其向“先设计后施工、科学规划、规范建造”转变,筑牢农村住房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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