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百姓直通车>>正文
别在遛狗中“丢”了文明!
2022年05月18日 16时21分   忻州晚报

日前,市文明办发出倡议,倡导市民参与到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中,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爱护城市公共环境。

文明养犬反映市民素质,关乎城市形象。当下,我市市民不文明遛狗现象明显减少,不少市民带犬只外出都会拴绳,并随身携带小铲和塑料袋,方便处理犬只粪便。根据《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遵循总量控制原则,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类展览,实行养犬许可制度。

提醒广大市民:不得携犬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也不能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在户外要及时清理排泄的粪便,定期进行检疫免疫检查。此外,烈性犬、大型犬应实行圈养,不可出户,小型犬出入务必要佩戴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记者 张志远)

(责任编辑:卢相汀)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