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峰)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该支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落实,对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但遮盖不严的渣土车进入市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死守、严查重处。在专项治理期间,该支队直属大队平均每天出动专职警力60余人次、警车15辆次,依托9个环保检查点,全天侯防守和分流重型货运车辆进入建成区,大力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访中,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交警支队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了《全市公安交警预防大气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发挥科技优势,依托监控系统抓拍机动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市建成区外围设置9个分流管控点进行管控,加大了城区道路巡逻力度,特别是对机动车夜间闯禁行进行整治,消除驾驶人侥幸思想。并严格按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与环保部门共同制作燃煤置换车辆通行证,严防不合格燃煤进入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煤粉储售点和优质煤销售点。所有渣土车必须加装环保密闭装置、卫星定位仪和防止排污的尿素罐,任何施工单位运输渣土时必须使用专业公司改装后的渣土车,不得向社会雇用其他车辆。搅拌企业商砼车卸料漏斗下方必须加装密封罩,防止混凝土遗洒,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限行期间,忻州市建成区域内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有效地净化了城区环境。
据了解,截至2017年12月底,交警支队共查处涉及环境安全的6类违法行为396起,其中机动车闯禁令(警告、劝返)323起、机动车遗洒、飘洒载运物12起,机动车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的24起,机动车排放不达标15起,建成区内查处涉及污染道路环境的机动三轮车28起,取得了明显成效。
(责任编辑: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