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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制定专项方案主攻秋冬季大气污染
2017年10月30日 16时38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君)为认真落实《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以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为契机,全面加快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进程,突出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提高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忻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察方案》。

此次强化督察采用市环保局局领导包片督察的方式,同时市环保局成立5个督察组,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察工作。督察组将通过核对清单内企业(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察;在进行督察的同时,应注意发现清单外大气污染问题,一并进行现场检查。对督察中发现的《攻坚方案》任务未完成、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及时针对具体任务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及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为下一步启动问责机制做准备。

此次强化督察将针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攻坚方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具体督察。各督察组将按照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和整改任务台账确定的整改事项和整改时限,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县(市、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对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取缔“散乱污”企业和整治工作企业违法排污两个行动开展督察。同时针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燃煤小锅炉“清零”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加油站整改情况、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

督察,既是检查工作成效、检验作风水平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此次强化督察要求各县(市、区)一要进一步做好强化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各督察组将按照阶段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督察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问题。各督察组将按照《攻坚行动》确定的工作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全面开展督察工作。对省铁腕治污行动朔州驻我市督察组督察发现的问题,作为当地突出问题强化督察措施,坚决一查到底;对督察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要及时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复杂疑难突出性问题报送铁腕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督办范围。三要坚持压力传导。各督察组将紧紧围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察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县(市、区)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以及各督察组还将加强工作考核,强化信息调度,以督察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据了解,此次强化督察范围为各县(市、区),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4月5日。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各项任务为目标,持续保持全市铁腕治污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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