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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考核奖惩
河曲依法有序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
2017年08月21日 10时24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指示要求,近日,河曲县决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市场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如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小洗煤厂、小储煤场、水泥粉磨站等要坚决取缔。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县情实际,该县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合力,严格考核奖惩,制定时间表、任务书,依法有序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转型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要经过摸底排查,制定方案、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每半月上报一次取缔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部门合力,强化联动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调度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办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联合执法。

三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引导产业升级。要把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作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利契机,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倒逼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

四是加强督察督办,严格考核奖惩。要结合环保“网络化”监管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落实到位。对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监管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据悉,全县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的“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到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任务。(邬耿杰)

(责任编辑:籍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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